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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手机孩子忘记车上致死园方赔偿”,真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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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益阳,胡姓男子因玩手机将送幼儿园的孩子忘在了车内致其死亡,为此幼儿园赔偿了家属3.2万。(4月11日 长沙晚报)

本驱车送孩子上幼儿园,却由先接打电话、再玩起手机,忘记了此行目的,锁车后径直离去,从而酿成了如此悲剧;玩性不改,如此父亲好糊涂,痛定不思痛,却将矛头对准了园方,认为园方“有过错”,要求其为“过错担责。

家长理由是“孩子未到幼儿园,老师当及时打电话询问家长”;此理由看似无懈可击,有一定道理;从此事件来看,如果孩子的老师,这样做了,那么就有可能让“男子猛醒”,孩子“热死”车内的悲剧,也就可能避免。

接送孩子到园,本是家长的责任;当孩子来到了幼儿园,教师也才能履行看管、教育的责任;反之,孩子没来,理当由家长主动向教师讲明原因,以示尊重;教师面对几十个孩子,事务繁杂,往往有心无力因此,而不该反其道而行之。

现实中,包括幼儿老师在内的众多教师,面对孩子未到校,总是抽出时间打电话,询问情况;虽是成为惯例,但不该是教师之法定义务;因此,个别教师或有时,没能这样作,理当不该认定是“过错”。

依法治国是当今时代的主题,衡量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该以“习惯作法”,而当以法律规定;就此事件而言,造成悲剧的责任在“男子”,是其玩性太浓、责任心不够造成的,理当好好追究其“家长”责任。

孩子是父母心头肉,生命之花过早惋惜,园方、老师理当深表同情,以经济方式给予藉慰也没什么不妥;但将目光聚焦“园方、教师”,吹毛求疵,千方百计查找其“过错”,以降低“损失”,就让人感到不舒服。

现实中,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孩子受到伤害、出现了问题,社会总是习惯于从教师、学校身上找原由,视学校为“唐僧肉”总想啃上一口;而社会舆论也乐于偏向所谓“弱势一方”,众口难辨,让教育承受不该负担。

无认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其根本目的就是为社会培养人、为国育才;虽使命光荣、神圣,但其并非是万能的,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理当以法律要求为标准,厘清学校、社会、家庭各自责任,切莫将什么责任都往学校、老师身上推。

出了事,就找学校、老师的麻烦,要求赔偿什么的,此不良现象,不仅可能扰乱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学校的安宁与和谐,耗费有限的教育经费,还可能束缚教师“手脚”,让其不敢、不愿管教学生;如此不良现状得不到改善,最终受害者不仅是众多学生,还有国家、民族之未来。

立德树人,如果有良好的教育环境,需要让老师放心大胆地投入到教育教学之中,而让老师成天处在提心掉胆与小心翼翼之中,显然是为师之悲,更是孩子之不幸,实难培养出时代发展需要的全面发展之人才。

“玩手机忘孩子酿悲剧”,“病”在年轻父亲,而让园方来“买单”,好似“家长”生病,老师来“吃药”,实在荒唐,愿类似“荒唐剧”切莫继续演下去。(尚凡)

以纪律为戒尺 严查“两栖干部”

风云阅读(1078)

去年年底,局党委委员朱士超因违规兼职取酬被区纪委处分的消息,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住建局内部不胫而走。(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04-11)

淮安区纪委接到举报,反映该区住建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朱士超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违规兼职取酬。经查,朱士超自2013年1月起,每月在检测中心领取1500元的“基础工资”,且每年年底领取1400元到1500元不等的“职岗津贴”,因害怕被发现,2018年3月后,他不再领取兼职报酬。其间,共领取工资报酬10.19万元。同年12月,朱士超因违反廉洁纪律,被淮安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了违规领取的全部报酬。

朱士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淡漠,党性原则丧失,且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应当依纪依规给予纪律处分。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只要违规兼职取酬,均违反相关规定。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斗争前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 以纪律为戒尺,严查“两栖干部”,拍蝇持续用力。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依法依规严查快处,形成有力震慑,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魏华)

加氧加压 刀口向内红脸出汗

风云阅读(933)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是党员领导干部锤炼党性的“熔炉”,开好民主生活会是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重要内容。同时,民主生活会也是对一段时期以来,班子和成员执行中央、地方和部门要求,对行使权力过程的反思和监督,是清除党内政治灰尘的有力武器。对此,纪委监委下大力气监督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班子政治生态以及有关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发现和纠正班子在落实“两个维护”中存在的温差、落差和偏差,是坚守政治机关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是履行监督第一职责、首要职责的应有之义。(人民网 2019-4-11 )

要讲党性,不讲私情。《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监督并非“督导”,要倒逼整改,通过对照民主生活会要求和相关党纪党规,指出违规点,及时纠偏,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促进民主生活会沿着正确方向和主题进行,不断增强斗争性和战斗性,着力避免和解决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等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从维护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肃性的角度切入开展工作。一定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政风,党内政治生活越严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越给力,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就会越清明。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和指出问题,纠正违规偏差。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日常掌握的线索或政治生态情况,对有关职能部门民主生活会从程序到内容上进行监督。对比印证,对该地区总体情况做出进一步了解和研判。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民主生活会,是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直接监督,必须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与同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双向施压、同向发力,在监督对象、工作目标上有高度一致性,不存在接受谁的领导或领导谁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立足职能,在保持相对独立思考和研判的基础上,会同组织部门共同审议提出监督意见。

监督要直面问题。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审核班子和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组织函询、诫勉等将问题说清楚,督促班子和成员做好自我监督,做到直面问题、深刻查摆、认真反思,为下一阶段的相互监督、相互批评,奠定基础。加氧加压,烧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炉火”。着力突出民主生活会的战斗性,避免“抹不开面子”“拉不下来脸”,走过场式的民主生活会。主要领导要真正起到带头作用,要着重监督一把手能否树立高标准,开好头、定好调,重点监督其他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的同志,能否发挥承上启下作用,为整个批评和自我批评过程“打好底”,营造出持续升温的氛围,防止“犹抱琵琶半遮面”等现象,相互批评要有战斗性,要营造有平等交流氛围,避免把职务称呼带入党内生活;讲问题要见人见事见思想,防止以业务问题代替思想和政治问题;班子成员要提高党性修养水平,真红脸真出汗,做到团结不散,增强战斗性、不失战斗力。坚持独立思考,发表监督意见,要深刻反省,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真刀真枪有“辣味”,进一步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及时监督检查,促进整改落实。查摆问题要落实落地,要加强日常监督,对整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或成效不明显的,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督促,问题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监督刀口向内,一针见血。有的查摆问题不够全不够深,存在走过场现象。有的以问题为着眼点,存在简单扣帽子、对问题含糊其词等现象,没有把问题说全面、谈透彻。有的剖析原因不够准不够透,没有按照要求结合岗位职责,把思想状态摆进去、摆到位,蜻蜓点水、浮于表面,个别干部还存在“万能”原因、“模板”式分析。有的相互批评不够辣不够多,存在“上对下‘放得开’,下对上‘放不开’,平级之间‘抹不开’”的现象,以工作建议代替党内政治生活批评建议,说和气话,党内生活平等的同志关系没有真正体现。有的整改措施不够实不够细。存在“重问题查摆,轻措施整改”倾向、“思路多举措少、表态多抓手少”问题,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相对欠缺。

民主生活会监督实效的建议。强化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要求,避免“不教而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监督有所侧重,要集中“火力”,做足“监督文章”。通过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相互批评等环节,努力对已掌握的线索或情况进行精准深入研判,验证答复真伪,举一反三,警示教育,以点带面,以案促教。做好综合研判,延长监督触角。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政治生态窗口作用。开展监督既要就事论事,也要见微知著。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不断写实描细政治生态,为科学监督、精准监督提供重要保障。(魏华)

以党建为引领 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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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至10日,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正谱在宜宾市调研,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建强组织、加强保障,更好发挥组织优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四川日报 2019-04-11 )

扎实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深入产业园区、高校、企业、城市社区、农村,与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交流互动,详细了解当地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情况,调研城市基层党建、高校党建、企业党建、农村党建等工作。

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意识,推动组织工作更好地为治蜀兴川汇集力量。要适应发展大势和乡村振兴,以农民工党建为龙头和抓手,下大力气从优秀农民工中回引人才、培养人才,为农村发展选好带头人、找准好路子。要坚持围绕发展抓好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基层党建现代化,提升抓实基本教育、基本建设、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的水平,在内容和形式上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时俱进。要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城市基层党建要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农村党建要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创新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魏华)

弘扬奋斗精神 激荡家国情怀

风云阅读(1016)

4月10日起,大型专栏报道“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在各媒体正式推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心讴歌光辉历程,用情展现人民奋斗,用功书写精品力作,这是新闻战线献给新中国70华诞的生日礼物,也是广大新闻工作者为人民抒写、为时代立传的使命职责。(新华网 2019-04-11 )

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团结奋斗,中国大地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正如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总结:“无论是在中华民族历史上,还是在世界历史上,这都是一部感天动地的奋斗史诗。”读懂新中国的奋斗史诗,我们才能坚定“四个自信”,倍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激发出团结一心、不懈奋斗的磅礴力量。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前进。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孜孜以求、不懈奋斗,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一路披荆斩棘、奋勇向前,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事实充分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我们要进一步把握大势、明确方向,不断坚定“四个自信”,沿着党带领人民历经千辛万苦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走下去,继续写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文章。

新中国的奋斗史诗,激荡着中国人民百折不挠、砥砺前行的奋斗精神。新时代的中国蒸蒸日上,百姓生活芝麻开花节节高,伟大成就来之不易,凝聚着中国人民的聪明才智,浸透着中国人民的辛勤汗水。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亿万人民的奋斗与创造是共和国生生不息的力量之源。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中国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华儿女艰苦奋斗、接力奋斗、团结奋斗的壮丽史诗。从西柏坡到深圳湾,从小岗村到浦东、雄安,从脱贫攻坚一线到城市大街小巷,从田间地头到工厂企业,多少奋斗的故事在其中演绎。坚守初心,弘扬奋斗精神,激荡家国一体、命运与共的情感共鸣,巩固爱国强国报国的社会共识,新时代的奋进脚步必将更加稳健铿锵。(魏华)

开放搞活 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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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宣布一系列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强力举措,发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的时代强音。一年来,坚定不移坚持对外开放是习近平在国内国际多个场合都作出的明确宣示。(新华网 2019-04-11)

当今世界,开放融通的潮流滚滚向前。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主旨演讲,庄严承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实践证明,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

面对时代命题,中国坚定不移坚持对外开放。面对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中国坚持走开放融通、合作共赢之路,坚定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和多边贸易体制,反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把自己囚于自我封闭的孤岛没有前途!回顾历史,开放合作是增强国际经贸活力的重要动力。立足当今,开放合作是推动世界经济稳定复苏的现实要求。放眼未来,开放合作是促进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时代要求。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面对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为了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各国都应该拿出更大勇气,积极推动开放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追求幸福生活是各国人民共同愿望。人类社会要持续进步,各国就应该坚持要开放不要封闭,要合作不要对抗,要共赢不要独占。中国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脚步不会停滞!中国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脚步不会停滞!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脚步不会停滞!

历史已经证明,只有坚持开放合作才能获得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发展空间,自我封闭只会失去世界,最终也会失去自己。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中国将始终是全球共同开放的重要推动者,中国将始终是世界经济增长的稳定动力源,中国将始终是各国拓展商机的活力大市场,中国将始终是全球治理改革的积极贡献者!(魏华)

反腐败没有完成时 筑牢廉洁“防火墙”

风云阅读(1066)

他曾经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头顶光环、意气风发,却因丧失党性、违纪违法黯然落马。他,就是宜化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蒋远华。他的严重违纪违法案,是近年来湖北省涉案金额最大、个人违纪违法所得最多、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最严重的腐败案。(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04-11)

2018年9月,宜化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蒋远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蒋远华,53岁,生于湖北宜都一个农民家庭,35岁出任宜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在成绩面前,蒋远华以挽救公司的“能人”“功臣”“英雄”自居,骄傲自大、唯我独尊、追逐奢华,大肆操办个人生日宴会,公款报销,影响极坏,大搞人身依附,把党的领导变为他个人领导,虚化了企业党的建设,叫嚣“我不愿当党委书记,只愿当老板。”理想信念淡漠,党性原则丧失,搞封建迷信,每年都到道观烧香拜神,向道观累计捐了110万元的香火钱。2017年,新疆宜化公司连续发生安全事故,他在公司内大摆风水阵,邀请“大师”作法驱邪,摆放风水石、麒麟和照妖镜,组织班子成员集体跪拜关公像,以求转运保平安。

违规收购,国企成了“家天下”。失去初心的蒋远华,搞“独立王国”、“家天下”,违反干部管理制度先后安排妹妹、妻舅、侄女婿、原司机等20多名亲戚亲信任职公司高管、财务、销售等关键部门和岗位,借此强化对公司的私人控制。蒋远华对中央规定置若罔闻,在国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问题上,不经集体研究,大搞“一言堂”。痴迷于收购企业非法经营,中饱私囊,在各个关联企业分干股、拿分红,大肆索取和收受巨额贿赂。利用担任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宜昌某公司在矿山入股、借款投资、分包开采等方面谋取巨额利益,伙同其妻收受巨额贿赂和干股分红。上梁不正下梁歪。蒋远华带坏风气,集团的众多管理人员也大肆攫取国家利益,集团陷入一片乌烟瘴气。

挪用国资,大搞“内幕交易”。蒋远华及其妻名下共有股票28只,市值都很高,仅一只股票市值就达1000余万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他严重隐瞒实情,只报持有5只股票。他利用宜化集团下属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分红送股内幕消息等,与公司多名高管密谋,挪用巨额资金进行相关股票交易谋利。他瞒天过海,私设贸易公司“低买高卖”,获取巨额利润,全部成为其个人掌控的资产。

蒋远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蚕食掏空国有资产花样百出,涉案金额庞大,其中个人违纪违法所得特别巨大。应当依纪依规受到纪律处分,依法受到法律制裁。最终,蒋远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他悔恨道,“我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党组织,对不起我的家人,我愿把灵魂深处丑陋的一面赤裸裸地揭示出来,希望以我的惨痛教训为其他国企领导人敲响警钟。”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关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不懈将反对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斗争进行到底,用道德和纪律扎紧从严治党制度笼子,引导每一个党员追求高尚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突出强调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国法,起好引领和示范作用。

纪律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党员领导干部是普通党员干部的榜样,他们在台上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为群众所关注。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牢固树立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意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敢于担当、严格自律,身先士卒、作出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魏华)

不忘党员身份,牢记初心使命

风云阅读(955)

“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党员不是荣誉,是身份,更是一种责任。自举起拳头,在党旗下宣誓那一刻起,就“我将无我”,心中只有人民,“永远做人民公仆、时代先锋、民族脊梁”。这不是大话,更不是空话套话,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初心使命所决定的,是不可更改,必须继承和延续的红色记忆、红色基因。

党员身份不是招牌,更不是护身符;党员责任必须履行,不容偏颇。“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心系人民、情系人民,忠诚一辈子,奉献一辈子”是对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不论世情、国情、党情和民情如何变化,这一基本要求贯彻始终,“巍然不动”。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讲到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一重要论述,更加彰显了我们党永远不变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凸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历史担当精神。

不管是将来还是现在,我们都要永远保持“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与党的事业始终联系起来,时时处处与党一条心,用一生的行动诠释入党时的誓言”。向杨善洲同志学习、靠齐,直到生命的最后时刻,依然念念不忘:“我只是在尽一名党员的职责,只要活着,我就有义务和责任帮群众办实事,共产党员的身份永不退休。”

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们更要不忘党员身份,牢记初心使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示范引领,勇于实践,敢于突破,切实做到“平常时候要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要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要豁得出来”,成为一名新时代永不褪色的、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将无我,不负人民”……习近平总书记简单朴素的话语道出了共产党人的使命与担当。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当思之、鉴之,在人生的道路上,不忘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作者:宋荣军

精准打击“套路贷”“软暴力” 坚定不移扫黑除恶

风云阅读(1081)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在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光明日报 2019-04-10)

4个意见出台对于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瞄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来发力。彻底打击、铲除黑恶势力犯罪,就必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使其失去滋生的土壤。《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涉黑恶财产范围及处理方式、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证依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进一步实现有法可依,打击效果凸显。将聚敛、获取的财产投资、置业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列在其中,对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力度不可谓不大。对深挖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相关经济犯罪,例如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等作出了规定,遏制和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衍生、牵连、依托的其他犯罪行为,不可谓不全面。

抓住“套路贷”犯罪中“套路”行为的要害。“套路贷”是近年新出现的非法占有型侵财类犯罪。与客观上的骗财讨债所玩弄的种种“套路”相结合,是传统高利贷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后的“升级版”。“套路贷”犯罪的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因而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套路贷”犯罪过程中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的,将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精准认定和打击“软暴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当前“软暴力”已经成为黑恶势力实现组织目的的重要手段,也是黑恶势力为暴力、威胁手段违法犯罪易被打击而采取的规避性措施。《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软暴力”基本概念、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有利于准确认定采用“软暴力”手段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只要“以黑恶势力名义”采用“跟踪贴靠”“断水断电”等“软暴力”手段,就可认定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程度,无须再作其他“足以”产生现实危害性的论证。这不仅有利于司法机关的认定和群众对黑恶势力的识别,而且有助于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依法打击犯罪,也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考量了基于人道和秩序的需要,兼顾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注重对合法权益的人性化保障,设置了被害人合法财产依法返还、第三人善意取得、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返还涉案人员等权利救济和保障制度,确保司法的文明规范。打击犯罪和权益保障实现有机统一。在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时,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人员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产,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这是对以往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突破,既保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又最大限度的人性化执法,减少办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魏华)

反腐败尺度不松 贪官知悔获新生

风云阅读(869)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4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对被告人刘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刘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用于破坏选举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刘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9-04-10)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强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抚顺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3万余元;2011年至2013年1月,刘强为当选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利用担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他人财物、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破坏选举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刘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依法从宽处罚是法律尽最大努力挽救刘强,他应褪掉“官袍瘾”,踏踏实实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怀抱,重头开始,重塑自我,做遵纪守法公民。

法律不是稻草人、纸老虎,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反腐败没有完成式,贪官认罪悔罪接受教育、心存敬畏,彻底与自己的过去决裂,“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斗争的前沿,抓早抓小,发现纪律松懈的苗头和倾向,该早打招呼就要早打招呼、该早提醒就要早提醒,以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为治党利器,衡量干部行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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