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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警方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讯员 宫轩)1月30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3号文件,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动员部署全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高荣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贯彻“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紧围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部署,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法治菏泽、平安菏泽和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全市公安机关将通过三年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得以摧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防范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据悉,全市公安机关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包括以下10种黑恶势力: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是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是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菏泽公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菏泽市“扫黑办”举报方式如下:举报电话:0530-3332396,18963056609;邮寄地址:菏泽市开发区八一路567号菏泽市 公 安 局 扫 黑 办 ; 电 子 邮 箱 :2756499178@qq.com;微信公众号:菏泽扫黑除恶。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菏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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