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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也有“禁区”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1月9日,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冯艳丽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市政务服务热线”,现场接听群众来电,与群众进行交流解疑答惑,并对菏泽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高危行业强制参保等情况进行介绍。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能随意售卖

据介绍,我市共2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其余的主要是零售,零售又分为常年零售和临时零售两种。按照国家安监总局7号令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零售经营许可是由县区安监局审批,办理时间一般在春节前一个月,销售点的布设是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

“2018年春节期间发放的烟花爆竹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为30天,从2月1日开始,到3月3日结束。”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冯艳丽表示,该局已通知2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向禁放区域内的零售经营户和个人批发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的零售经营户现有的烟花爆竹销售完毕为止。

各县区在禁燃通知 (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常年零售证和临时零售证,已经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在证件到期之后自行迁离禁放区域。

高危行业强制参保

“未按规定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冯艳丽介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保险。

据悉,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全省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 (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牡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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