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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记者 周天宇)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经法制审核,同时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以确保执法活动公开、公正、公平。

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根据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县区政府要将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各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实行行政执法动态管理,建立行政执法退出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时要主动亮明身份,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依据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要充分利用好音像记录设备,对执法过程及场所进行音像记录,并及时归档保存。为加快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还要各自实际,积极探索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

同时,在重大执法活动出台决定前,必须要到同级法制机构进行备案审核,以确保行政执法案件处置结果客观、公正、准确无误,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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