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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记者 王粲)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全力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76台10蒸吨以上燃煤机组(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装机容量1026.6万千瓦。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煤电机组配套的锅炉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10蒸吨每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我市把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作为大气污染防治一项重要目标任务,列入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超低排放改造和运营,通过委托污染治理、托管运营服务等方案,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治污服务,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提高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推动全市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对不能按期完成且超标排污的机组和锅炉采取经济和法律手段予以严格处罚。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超低减排完成后,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尘浓度将平均降低5倍左右,大气污染物减排量巨大,有力促进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今年1至10月份,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0.3%,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均位居京津冀“2+26”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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