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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月起推行新版驾驶培训合同 新增多项条款

为适应国家层面教考改革的新要求和驾培行业实际情况,市工商局、市驾培行业协会和市运输管理处以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已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结合行业施行的“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管理模式的实际情况,对原《培训合同》(2014年版)进行修订。

新版《培训合同》将于11月1日在本市驾培行业全面推行,并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

新版《培训合同》旨在保护学员与培训机构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突出了培训过程、培训收费的透明度,保障学员培训过程的知情权;

细化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增加学员自主预约考试前应接受培训机构提供的基本培训学时数量的约定条款,保障学员对培训机构培训服务的监督权;

提供实际操作培训“先学后付”和“预付费用”两种服务方式,提供“学员选择教练员、培训时间”和“由培训机构安排教练员并约定培训时间”两种教学方式,保障学员的选择权。《培训合同》制定单位倡导学驾人选择“先学后付”方式。

此外,新版《培训合同》上将印有行业协会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让学员可以更容易甄别《培训合同》真伪和查询本市培训机构相关信息。

近期,管理部门会同市驾培行业协会组织全市培训机构,分批开展了新版《培训合同》的解读和培训。同时,通过协会行业网站、培训机构经营场所、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对新版《培训合同》的宣传力度,并将《培训合同》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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