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予(资料图)
4月3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张燕(张馨予原名)与田秋文等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该案裁判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
此案中,经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多名网友造谣张馨予劈腿,出轨,并捆绑李晨消费,还对其谩骂侮辱“戏里戏外都是野鸡”等,多次进行语言攻击,严重侵犯了张馨予的名誉权。
因此,张馨予向法院提出被告不少于90日的公开赔礼道歉,以及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6万元等。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向张馨予公开赔礼道歉15日,并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云,其他合理损失58800元,驳回了张馨予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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