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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菏泽市棚改计划提前3个月完成

(记者 张 啸) 9月28日,记者在市棚改办获悉,截至目前,全市122个棚改项目累计完成征收18.2万户,征收完成率100%;开工及货币化安置19.9万套,开工率109%。全市各县区均提前3个月完成了年度棚改计划,9月份已经开始启动了部分2018年棚改项目的入户丈量、征收拆迁等前期工作。

据悉,2017年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开工18.2万套,约占全省四分之一,棚改规模继续位居全国地级市首位。通过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发展后劲充分释放。仅市区今年利用棚户区改造就腾出土地3万亩,计划打通断头路50条,新修道路60条,新建学校50所、医院10处、公园8处,棚改促进新型城镇化、推动新旧动能转化的作用不断凸显。

在棚改工作的各个环节,市、县(区)、街道(乡镇)都严格执行政策,从根本上确保棚改工作顺利进行。在项目确定上,严格执行政策办法,综合考虑工作量、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制定当年度棚改计划。在政府购买服务上,竞争性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严格履行专家论证、媒体公示等单一来源采购程序,购买服务费用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在房屋征收上,坚持阳光和谐拆迁、依法有情安置,严格补偿标准,公示安置方案、评估结果和选房顺序,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执行到底,赢得了棚户区群众的理解支持。在项目管理上,畅通棚改审批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有关项目手续。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棚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狠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重点环节措施的落实,严把工程质量关,全市棚改安置项目均一次性验收过关。在资金使用上,出台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棚改资金管理各项规定,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棚改项目的征收安置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资金专项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安置房建设督导和协调力度,督促棚改项目尽快完善安置房建设手续,及时解决安置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积极推广建筑新工艺、新技术,鼓励在建棚改项目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建设领域质量奖项,让棚户区居民早日实现“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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