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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打架引纷争 人民调解化干戈

近日,柴胡店司法所快速调解了一起群体性纠纷,有力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2018年4月7日中午,梁某等6名年轻人在柴胡店镇一饭店内用餐。席间因梁某等人醉酒,与邻桌何某某等年轻人发生口角,随即两桌年轻人开始互殴,过程中导致饭店餐具、桌椅、门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店主刘某闻讯前来劝架,却遭到了梁某等人殴打。期间,梁某将店主推倒,导致店主左手臂骨折并有多处外伤,被紧急送往滕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事后,店主刘某及其家属要求梁某等就人身伤害进行赔偿,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赔偿店内损失。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店主刘某到司法所请求帮助维权。

司法所接到申请后,迅速前往事发地点了解事情的原委,并找到目击者掌握相关证据。为降低诉讼成本及缩短赔偿时间,调解人员建议刘某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征得刘某同意后,调解人员将双方当事人邀约到司法所进行调解。通过以案释法让斗殴人员们了解到,双方席间打架斗殴的行为均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且殴打他人致伤,若伤者追究,还要负刑事责任。也让他们了解到因自己的一时冲动,不仅给刘某身体造成了极大损害,自己也触犯了法律。梁某等人诚恳表示,自己是因为喝酒引发了斗殴,也承认刘某的伤害是由自己打架斗殴行为造成的,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何某某等人也表示会赔偿饭店物损。

经调解,斗殴双方向刘某道歉并取得其谅解,刘某同意不追究双方年轻人的刑事责任。由梁某等人一方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物损等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何某某等人一方赔偿物损壹仟元整。签字当场一次性付清。至此,一起群体性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有效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避免案件“民转刑”。

作者: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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