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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子之心岂能用公车承载

“身为党员,使用公车接孩子回家,与学校领导三令五申强调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相违背。今后,我一定加强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自己。”2017年5月25日,河东区凤凰岭中心小学驾驶员何西奎在面对区纪委调查人员给出的违纪事实材料时,为自己淡漠纪律规矩,把单位公车管理规定不当回事的做法后悔不已。

今年5月份,河东区纪委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何西奎公车私用问题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今年1月15日12时许,在南京某学院上学的儿子给何西奎打电话,让父亲下午到临沭县长途汽车站去接他。下午16:20许,何西奎驾驶本单位公务车辆鲁QDL192到区教体局办理完公务后,又回家接上妻子和女儿,一同赶往临沭县长途汽车站。18:20许,接上儿子后,何西奎驾乘公车将3人送回家中,后将该车放回凤凰岭中心小学。

问题查实后,经河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何西奎身为中共党员,驾驶单位公车接送子女,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已构成违纪,给予何西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凤凰岭中心小学分管副校长李强然监管不力,对何西奎的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区教体局收缴何西奎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同时,区纪委还责成区教体局就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等问题在全区教育系统内进行自查自纠,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剖析警示: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基层确实存在比较多的公车私用问题,一些党员干部“顺路”送家人上班、“顺路”接孩子放学、“顺路”回家探亲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种种公车私用现象明显减少,“车轮上的腐败”大大收敛,但至今还未绝迹。可见,在全国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形势下,仍有一些人执迷不悟、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本案中的何西奎就是典型的例子,对当前形势没有清醒的认识,党纪党规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行不知止,结果疼爱儿子用错了方法,贪图一时方便却背上了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保持着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的高压反腐败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集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和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全体党员更应该绷紧纪律和规矩意识这根弦,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要试图在党纪法规面前“耍大刀”。

临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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