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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暴走团”让路,妥当与否?

25日,青岛。八大峡广场周边部分路段为保障“暴走团”健身居民安全,开始在夜间施行机动车限行,避免人车混行。图为弹性限行后,“暴走团”在没有车的道路上大步行进。(中国青年网 8月25日)

据了解,八大峡文化健身广场周围,每到夜晚就有上千名居民组成的“暴走团”在道路上健身,经常占据了车行道,造成人车混行,带来交通安全隐患。此时,交警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选择车流量较少的道路定时封路。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的健身难题,算是面对难题的主动作为,但是这种行为是否还存有不妥之处?

一方面,公民健身上马路的行为利己不利人,不仅侵犯机动车的合法权益,更是违反交通规则,漠视社会的正常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交警做出让步,主动封路来让“暴走团”进行健身,虽然具有人情味,但是却是默认“暴走行为”凌驾于法治之上的表现,合情不合理。

另一方面,公民健身上马路,究其原因还是可供健身的场地太少,这从侧面反映出了当地政府的民生工作存在不足之处。如何长久的解决这项问题考验着当地政府以及执法者的智慧。如果处理公民缺乏锻炼场地的时候只能划块马路出来,治标不治本。

公民热爱锻炼本是一件值得提倡的事情,但是当地政府不能无底线妥协。如果这一次的暴走行为可以凌驾于法治之上,那下次会出现什么行为?对此,笔者想说一句,机动车让路给“暴走团”并不是长久之计,这需要当地政风尽快作为,从根本上解决“无场地健身”的问题。

作者:杨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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