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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案”不该到此为止

近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3月1日 福州公安)

“赵宇案”不该到此为止

前不久,家居福州的赵宇,因“制止强奸而踢了施暴者”,而被当地公安机关认定为“防卫过当”,不仅被刑拘,且还可能面临承担赔偿与刑事责任。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众网友纷纷指责“执法有失偏颇”。

面对网友质疑,最高检发声音,一锤定音,有理有据,认为赵宇行为属“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紧接着福州检方与警方,也相继表态,并称要为赵宇“申请见义勇为表彰”,肯定了正义之举。

为此,福州警方、检方也相继表态,承认对见义勇为情节认定不够准确,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够透彻;并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对一线民警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并称要为赵宇申请见义勇为表彰。

此案可谓是一波三折,正义终究没有缺席。不仅为赵宇洗刷了“冤屈”,不其以清白,也让众网友彻底松了一口气。看似皆大欢喜,问题圆满解决,理当为此案画上句号。

对此结果,本该为之欢呼,但笔者与相当多的网友一样,存在着一些疑点,心中依然还有挥之不去的阴影,如梗在喉,颇为不舒服,总觉得少了点什么,认为此案不该就此停步,草草了事,还需深入推进。

虽说警察不是神人,不可强求其有“火眼金睛”,在办案过程中出现“失误”,对相关法律精神把握不准,难以避免,不必大惊小怪,理当给予其应有的理解;但理解也当有分寸,不可超越公众心理“承受”范围。

就此案而言,“失误”却有点不可理喻,救人以危难,及时对施暴者有所伤害,也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责,众所皆知,而作为专业执法者却“不知”,岂非怪事;是真不知,还是否另有隐情,难免让公众生疑。

惩恶扬善,除暴安良,警察之神圣职责也,理当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如真是法律知识欠缺,那么,就需调整岗位或加强培训,补齐短板;如是另有隐情,理当对其亮剑,执纪问责;唯有如此,方能有效提高执法水平,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再者, 面对邻居女子呼救,果断手相求,本是见义勇为壮举,却因警方“误判”,让其“刑拘十四天”,且还在“担惊受怕”中度过了相当长时光;如果不是社会关注,最高检及时表态,此冤屈何时昭雪?因此,办理此案的警方与认定其有罪的“检方”,该不该还赵宇及公众一个道歉呢?

最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赵宇无罪,此前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不仅让其身心受到伤害,令其倍受“煎熬之苦”,还影响到了赵宇及家人正常生活;这些损失理当启动国家赔偿,以抚慰其受伤的身心。

知错就改,并以“申请见义勇为表彰”为补偿,固然可贵,但让此案到此为止,确实欠妥;还需福州警方在冷静反思的基础上,深入彻查,还原此案的真相,让“误判”受到教育、付出代价,方能让类似“错案”不再发生。(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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