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快报以新闻宣传业务为主的综合性资讯网站

洪山区关公社区被拆迁居民申诉信

武汉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洪山区卓刀泉街道办事处关公社区的居民。我们怀着万般无奈的心情向你们申诉:洪山区政府不作为,不履行政府职能,不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文件规定,为凸显政绩,将关公社区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武汉卓刀泉集团有限公司和原卓刀泉村村民委员会(已于2010年城中村改制撤销)(以下简称卓刀泉集团)。卓刀泉集团为获取最大利益,组织使用社会人员,对关公社区的居民进行威胁恐吓,驱赶殴打租赁房客,设置路障,敲门拍窗,高音扰民,调低水压,变相断水,逼迫居民签订拆迁协议。他们的行为弄得居民寝食难安,惶惶不可终日。居民四处上访,寻求政府保护。洪山区信访局答复:“属于村委会自主改造,我们政府不管……”。关公社区被拆迁居民恳请市政府依法为民做主,督促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执行国务院590号令和武汉市政府234号令,主持关公社区旧城改造,按照2018年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对居民进行安置补偿。

 

一、 关公社区的基本情况

 

1986年武汉市进行行政区划,这里就设为卓刀泉第一居委会,后更名为关公社区是武汉市最早的社区之一。30多年来,关公社区跟卓刀泉村没有隶属关系。从70年代初开始,居民申请在这里建房。洪山区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给居民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房许可证,区房管部门给居民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几十年来,武汉市、区房管部门对关公社区的房屋交易的性质认定一直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交易认定。这里现有445栋民房,基本上都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常住人口95%以上的是武汉市居民,而不是村民。社区的道路、照明、水网、电网建设和山体滑坡维修,都是政府拨款修建。

 

二、 洪山区政府应当承担关公社区旧城改造的主体责任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13〕15号)文件精神,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工作基本结束。其以后的拆迁均属于“旧城改造”范畴。关公社区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卫生环境差,应该进行旧城改造。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政府令234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政规〔2018〕6号)文件《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精神,旧城改造的主体是洪山区政府。洪山区政府为了规避矛盾和责任,降低旧城改造成本,不惜牺牲老百姓的利益,将本应由政府主持的旧城改造项目,(不是委托而是)责成卓刀泉集团进行“城中村”改造。其理由是,这块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

如何看待关公社区的土地性质,以及适用什么法规政策来征收其土地上房屋(建筑物),这是政府和被拆迁人争论的焦点,也是关系到拆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1、2009年,武汉市进行城中村改制,洪山区洪山乡卓刀泉村村民委员会撤销,将村民委员会变成卓刀泉社区居民委员会,并成立武汉卓刀泉集团有限公司,村民变为居民,居民变为股民。在改制过程中,原属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二章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2013年3月2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2013]52号,2014年2月2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再次发布征收土地公告[2014]10号,将原属卓刀泉村的集体土地征收储备为国有土地。

  1. 从历史来看,关公社区所处的土地,在70年代是废弃山坡,地图上称伏虎山。从那时候起,居民在这里申请建房,区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给居民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房许可证,房管部门给居民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这里现有445栋民房,基本上都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这是历史形成的客观事实。在当时,各职能部门核发证件都是正确的。

3、 如何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我们认为应该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依法依规,公正妥善处理。

“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我们建议洪山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应当实事求是,承认关公社区历史形成的特殊情况,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解决老百姓的问题?不能采取简单的办法,将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居民,交由卓刀泉集团按“外来户”通过“城中村”改造消化掉。那样做不仅消化不掉,而且还会把老百姓逼上绝路?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其具体办法是:

属卓刀泉社区的原著村民(股民)的房屋征收,由卓刀泉集团有限公司,按“城中村”改造方案,进行拆迁安置补偿;

属居民(包括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居民或者只持有房屋产权证的居民,甚至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无证房的居民)的房屋征收,应由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委托机构主持,依照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34号令和第275号令,实行旧城改造,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 后者的依据:

①《湖北省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暂行办法》省政府[1991]27号令的第十条 “原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出售给全民所有制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城镇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非农业户口居民的,其出售的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城市市区和郊区(包括建制镇郊区)原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以外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其所出售房屋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办法》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非农业户口居民”,其所出售房屋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更何况区职能部门给居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土地呢。

②为了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2011年3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其中规定:“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③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中明示,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答复可知,征地批文已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但未实施征收行为。后来政府又实施征收行为,原则上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予以补偿。

④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十一条土地收购补偿按以下方式确定:(二)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 卓刀泉集团大肆掠夺老百姓财产

 

今年4月20日,卓刀泉集团在关公社区张贴《卓刀泉村(二期)城中村综合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载明“经武汉卓刀泉集团有限公司股民代表大会,董事会充分讨论通过”,其补偿标准:属本村村民的,最多还建300平方米,其中60%在本地还建,40%还建在洪山区区域范围内(外郊四环扬林村),其余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700元进行货币补偿;属外来居民的不管各家面积多大最多按120平方米/户(栋)的标准还建安置,安置地点为洪山区区域范围内(外郊四环扬林村),余下部分按1600元/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这里共居住364户居民,其中仅有7户为村民(股民) ,其余全部为“外来居民”。

深究此细则,我们会发现:

1、卓刀泉集团在关公社区进行拆迁、征收房屋,没有得到区政府的授权委托,没有办理拆迁许可证,是政府默许的自主行为。

2、细则违背了国务院第590号令、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80号令、武汉市政府234号令和(武政规〔2018〕6号)文件精神。众所周知,卓刀泉村已于2009年撤销,早已不存在,他们冠以卓刀泉村的名义,绕开上述法规文件,而选用14年前早已被上述文件覆盖的市政府(武政办[2004]173号)文件,就是为了洗劫老百姓的财产。

3.细则是“经武汉卓刀泉集团有限公司股民代表大会,董事会充分讨论通过”,根本没有征求被拆迁居民的意见,其补偿标准比山区农村的补偿标准还低。

4.老百姓90%以上的财产被掠夺侵吞。举例说明:居民老张家现有房屋1000平方米,张家祖辈爷孙几代都居住于此,价值2500万元,按照上述标准,还建120平方米,地点在距关公社区30多里外的杨林村,那里的房价每平方米5000元,计得60万元,剩余的面积补偿140.8万元。共计200.8万元。老张家价值2500万元房屋被拆迁后只能得到200.8万元安置补偿。也就是说,老张家价值2300万元(占92%)财产被卓刀泉集团洗劫。这种剥夺几代人安身立命之所的行为,其无耻之处可见一斑。

5.许多居民祖孙三代10多人住在一栋房子里,如果只还建120平方米,这家人怎么居住?

6.关公社区的居民在这里居住了几十年,工作在附近上班,孩子在附近上学,他们要把我们赶到30里外的杨林村居住,子女入学怎么办?老人就医怎么办?

洪山区的领导们,你们设身处地为老百姓想一想,帮我们老百姓算算账。你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老百姓要四处上访,以死相挣!

 

四、 关公社区居民的强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们强烈要求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保护我们公民的合法财产。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我们希望洪山区政府知错就改,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590号令、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80号令、武汉市政府234号令(武政规〔2018〕6号)文件,履行政府职能,主持关公社区旧城改造,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按照2018年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和标准对居民进行安置补偿。只要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旧城改造,我们坚决拥护。

(一) 由区政府组织成立有行政权力的旧城改造工作专班,清除卓刀泉集团拆迁专班。

(二) 召开被拆迁居民大会,听取意见。

(三) 由被拆迁居民和政府共同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张榜公示。

(四) 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原地还建”。如不能就地还建,按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五) 我们要求与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委托机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不与没有旧城改造主体资格的卓刀泉集团签订安置补充协议。

(六) 本着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进行有序拆迁。

(七)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不能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签字、搬迁,禁止使用黑恶势力拆迁。

(八) 拆迁工作不结束,不能停水停电。

请市政府为我们伸张正义!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关公社区居民敬呈

2018年5月28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鲁南快报 » 洪山区关公社区被拆迁居民申诉信
分享到: 更多 (0)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鲁南快报 更专业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