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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虽“微”,不容小觑

近日,成都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和问责的10起“微腐败”典型问题。共处分处罚了10个涉事人员。其中,有5人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2人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出发,1人受到了开除党籍处分,1人受到了开除党籍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1人受到了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分。(9月6日 中央纪委网)

近年来,“微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是因为有的人认为反腐是上面的事、领导的事,还觉得“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与己无关,“法不责微”“法不责众”的侥幸麻痹心理仍然存在。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近年来多起发生在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问题,都涉及到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群众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就会伤害党的群众基础,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其危害不容小觑。

“微腐败”问题中,共性就是在如何对待公与私上翻了船。能不能做到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关键看有没有很高的觉悟。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党性修养,提升思想觉悟,找到行为准星,保持慎独慎微的清醒,保持自警自律的姿态。觉悟站在了高处,面对公与私、义与利等矛盾时,就能做到心明眼亮,无私无畏。

“微腐败”虽“微”,但其危害不容小觑,对“微腐败”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坚决实行零容忍,才能保障权力运行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保障,维护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文/莲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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