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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湿地建设

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管理作为生态济宁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林业重点工程,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济宁市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加快绿色生态济宁建设的意见》《关于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积极在探索中谋划、在实践中创新,不断加大湿地生态建设力度,扎实推进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湿地保护能力和水平,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保护我市湿地资源,1996年建立了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2003年省政府批准建立了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2004年成立了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并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委员、20多个职能部门和沿湖县区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为统筹管理全市湿地资源,2010年市政府成立了济宁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与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市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围绕湿地生态保护任务目标,实施山东南四湖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建设完成6处管理站,14处管护点,1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4处管护码头,8处简易泊站。实施南四湖生态岛建设,利用水利资金1027万元,在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微山县大捐、猛进和鱼台县孟楼建设3处面积达5500亩的湿地生态岛。实施20余个湿地公园保护恢复项目,连续多年在全市先后实施了“退耕、退池、还林、还湖、还湿”、水质净化、栖息地恢复等工程建设,对退化生态湿地进行了抢救性修复,每年在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市级以上湿地公园及其它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实施10万亩湿地修复任务。先后出台了《济宁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和《济宁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林业、环保、渔业、水利、国土、航运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坚决整治乱采砂、乱上建设项目、破坏湿地的行为,依法保护湿地资源,促进湿地保护管理走上正规化、法治化道路。积极探索合理利用湿地资源,鼓励通过建立湿地公园、开展湿地生态旅游、生态种植湿生经济植物、建设科普教育基地等,为市民提供更多休闲和获取科普知识的场所,增加湿地周边居民的经济收入。

经过多年的努力,到现在为止,全市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为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建成湿地公园35处,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6处(含试点)、省级湿地公园18处、市级湿地公园11处。2013年,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被评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这是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湿地。2017年,我市有5处湿地被评为山东省最美湿地,数量居全省第一。初步建成了以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区为补充的湿地管理体系。全市重要自然湿地得到抢救性保护,一部分受损和遭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改善和恢复,特别是采煤塌陷地新生湿地的保护利用得到了国内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生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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