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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筑工匠纳入法制化管理

(记者王富军 通讯员张大勇 胡雪)

我市村镇建筑工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有了法制保障。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对村镇建筑工匠定义、各级管理职责、工匠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工匠队长职责、相关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该办法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该办法,村镇建筑工匠除可承接农房等限额范围内村镇(乡村)建设工程建造外,还可承担限额上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乡(镇)村企业的建设、修缮和维护工程的劳务分包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村镇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培训指导工作;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建筑工匠的监督指导、培训考核、技能考试、证书发放、再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乡镇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组织,配合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抓好建筑工匠的培训,负责建筑工匠从业行为督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成立村镇建筑工匠协会,各乡镇可整合现有工匠施工队伍,组建村镇建筑公司。协会和村镇建筑公司要维护村镇建筑工匠合法权利,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镇建筑工匠管理、行业秩序维护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工作,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村镇建筑工匠信用档案收集、整理、登记等。

据了解,我市在村镇建筑工匠中实行工匠队长负责制,这是我市的制度创新,为全国仅有。工匠队长在限额下村镇(乡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就是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在工匠群体中发挥着特殊作用。除要求工匠队长要强化技能提升外,还负责组织所属工匠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还要为所属工匠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同时,我市对所有工匠队长从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管理,为全国首家。为适应劳务从业新业态,拓宽工匠从业范围,引导纳入管理的工匠队长全部取得人社部门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打通城乡劳务用工资格界限。另外,我市鼓励工匠队长注册成立公司,向专业作业企业方向发展,同时借助我市村镇建筑工匠实名制平台,未来更可与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平台实现无缝对接,真正实现城乡建筑劳务用工管理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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