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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食药监局 实施药品经营许可与GSP认证合并审查

(记者 王 浩)1月8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 “于法有依、于事简便”的原则,以打造“审批事项少、服务质量优”的食品药品政务服务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发出《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经营许可与GSP认证合并检查的通知》,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验收与GSP认证合并审查。

据了解,以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完成后,需提交验收材料,经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需在领取许可证一个月内提交材料申请GSP认证,同样经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发放GSP证书,这时企业才可以正常经营。在这一系列审批过程中,企业需多次提交申请材料,多次接受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批时限较长,同时造成资源浪费。如今,实行合并审查后,企业同时提交验收和GSP认证材料,材料审查合格后,根据验收实施标准和认证检查指导原则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合格的,分别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只需一次现场检查便可完成两次许可。

(菏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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