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快报以新闻宣传业务为主的综合性资讯网站

制定政府规章应广泛征求民意

(记者 韩 波) 市政府日前发布第1号政府令,公布《菏泽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菏泽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网站或者书面信函的形式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在起草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或者几个部门负责起草规章草案;法律关系复杂的,可以确定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规章草案,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社会组织起草规章草案。

起草规章应当先行调查研究,并可以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章草案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通过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规章草案送审稿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也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和专家的意见。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作出重大修改的;(二)制定规章所依据的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实施部门发生变化的;(四)进行评估后,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五)应当修改或者废止的其他情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章同法律、法规或者省政府规章相抵触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鲁南快报 » 制定政府规章应广泛征求民意
分享到: 更多 (0)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鲁南快报 更专业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