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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之恩岂能以遗弃相报?

中新网宜昌2月21日电: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21日发布消息,当地一男子拒绝赡养年近八旬的老母亲,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果断将其行政拘留,最终为老人要回8000元赡养费。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养育之恩岂能以遗弃相报?
  古人曰:“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而父母的养育之恩更是大恩大德。而湖北长阳年近八旬的老母亲在最需要孩子照料的时候,却被她的儿子拒绝赡养,想必老奶奶的心肯定是“冰凉冰凉的”。
  近年来,子女拒绝赡养父母的事件时见媒体。如2017年5月,四川绵阳市平武县80岁的老人张顺安被发现死于家中,五名子女都不在身边。2018年9月,平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遗弃老人案,四女一子均被判刑。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张老大爷的五个子女虽然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被遗弃的张老大爷却独死在家中,这次的判刑并未对他产生任何实际意义,也说明仅有刑法有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合力、才能遏制遗弃老人现象。
  一是加强孝道文化教育,让子女传承孝敬父母的美德。《诗经》说“父母生我,鞠我,顾我,携我,长我,育我,欲极之德”,意思说,父母生我养我,出入抱我,一切照顾我,长大些又教育我,父母对我的恩德无以言表。孝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是人性的继承。今天的小,变为明天的老。只有尊老爱幼,才能和谐传承。孝是做人的根本,孝道教育应从小抓起。有位教育家曾调查过百位成功企业家,发现他们都很孝敬父母。孝敬父母是培根护本教育,先做孝子,方可为人。一个连自己父母都不孝敬的人,即就是学富五车,就算是功成名就,于社会究竟有多少裨益,恐怕还真是个问题。期待更多的幼儿园、学校、更多的家庭重视孝道教育,引导学生和孩子多读《三字经》、《孝经》、《弟子规》等主张孝道的国学经典,多开展“新24孝”主题实践活动,多参与敬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让每个孩子长大后既成为才子才女,更要成为孝子孝女。
   二是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宣传部门要把《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或公益广告,通过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尽量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群众了解诸如“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法律知识。从而明白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不赡养老人可能触及刑法。另外,人民法院应设置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些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选择在赡养纠纷相对较多的行政村或案件当事人的村居就地开庭,让广大居民都能从中受到启示,以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 的目的。政府还应完善信用惩戒制度,把“不孝子女”列入信用惩戒中的“失信黑名单”,这样可以促使更多的人孝敬父母。
   三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更多的保障。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是我们的传统认知,但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一些年轻人疲于应对子女、职场,在赡养老人上显得力有不逮。相对于依赖子女赡养这种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赡养方式来说,改革滞后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无疑更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部门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村居)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养老保险,规范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同时,成立老年人协会,办好养老院,设立养老基金,探索推广老人互助养老,保证老人享有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
 法律有保障,道德有底线。笔者认为,除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以尊老敬老为核心的孝道文化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外,面对不孝子女,老年人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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