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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区纪委创新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通讯员 王双良)定陶区纪委派驻监督工作实施“清单化”管理机制、工作痕迹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提高了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水平。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全区8个派驻纪检组和57个派驻部门单位中全部推开。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

为提高派驻机构监督管理水平,定陶区研究出台了《定陶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督执纪责任清单 (试行)》,明确了派驻机构监督主体责任履行、监督“三重一大”执行、监督作风建设推进、监督制度建设防范、监督执纪问责、强化自身建设、完成交办任务等7类26项责任内容。同时,研究出台了《定陶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驻在部门保障派驻监督工作责任清单》(试行),明确了派驻机构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律审查、意见建议权、业务培训、提供办公办案条件等8个方面保障清单。

“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我们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实践中部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脱离业务工作实际,责任‘空化’‘泛化’的问题,以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找准工作抓手,强化监督执纪,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从而解决了派驻纪检组“为何干”的问题。”定陶区纪委常委孙德臣说。

让责任看得见摸得着可追责

责任清单建立后,派驻单位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被调动起来了。以教育系统为例,每年在寒暑假前派驻工作组会下发一个提醒单,提醒教育系统各学校的老师,杜绝有偿补课等行为。

“自派驻纪检组实施 ‘清单化’以来,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派驻纪检组帮我们出实招、抓实效,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越来越到位。给我们教育部门的日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提升。”定陶区教育局局长游秋亭说。

今年暑假期间,在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下,该区通报了4起6名教师“有偿补课”事件,对其中2名老师给予降级等处分,充分展示了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成效。

“双清单”助推履职尽责

“清单化”明确了派驻机构7类26项责任内容。

监督驻在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三重一大”执行、监督作风建设推进等;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派驻纪检组负责人通报,党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要及时通知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充分保障纪检机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等。

随着“清单”制度的逐步落实,定陶区派驻干部对自己“干什么”这一岗位职责更加清晰,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职能日益强化。

“痕迹化”管理清单提供追责依据

据定陶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国栋介绍,派驻人员落实责任清单,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监督环节、监督方式的改变,“痕迹化”管理能实时记录监督工作轨迹,进一步推动了综合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定陶区纪委对于每一项工作,都要求有部署、有落实、有痕迹,让派驻人员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改进目前的工作方法,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

“面对新形势、新机制和新任务,只有找准定位才能清晰责任,责任清晰才能更好地履职。”定陶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郝永言说,定陶区纪委清单式监督管理的推行,进一步推动了全区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提高了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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