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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纪利剑斩断“提篮子”的权力腐败

湖南方言里,“提篮子”是一种比喻,意指一些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充当中介、提供帮助,帮他人获取利益、为自身谋求私利。今年9月,为加强对这一腐败问题治理,湖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旨在斩断“提篮子”背后的无形黑手。(11月20日  新华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重拳反腐,亮剑腐败问题,坚持正风肃纪。从制度上“正纲领”,不断改进完善执纪监督制度和党员干部行为要求;从执行上“加力度”,通过各级巡视巡察,全面覆盖、纵向深入开展违纪违法监督;从惩治上“动真格”,坚定不移“打虎拍蝇”,不论官职大小,对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腐败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发力,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手段持续净化各地政治生态。此次《规定》的发布,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有效的探索,为各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引领和借鉴的效果。

近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行为也时有存在,妄图有恃无恐,从而不收敛、不收手,其中“提篮子”的违纪违法行为,因其行为的隐蔽和共腐等特性,造成权钱交易、政商勾结的腐败乱象。少数领导干部未能做到坚守规矩和纪律的底线,抱着“侥幸”心理,指示或默许身边亲属、下级等人员四处“打旗号”“提篮子”,通过“迂回受贿”“曲线腐败”等形式满足自身的贪欲,以为自己是“幕后菩萨”,便可“光明正大”地获取利益,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反腐高压态势不断持续、执纪监督不断深入的现在,一切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逃脱党纪国法制裁的想法都是“白日梦”,从蛛丝马迹中暴露、通过严格细致的调查,最终一定会受到党和人民的审判和严惩。

在监督执纪的实践中不断反思与完善、健全党风廉政和监督工作,实现科学化、实用化,让制度真正可用,让法纪能够真正得以执行;坚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敏锐发现违纪违法腐败行为的“新变种”,与时俱进、对症下药,真正实现执纪监督常态化和动态化,让党员干部得到震慑、让腐败行为得以畏惧,以法纪利剑斩断“提篮子”的权力腐败,推动政治生态的长效净化。(文/庄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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