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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假证乘火车法网恢恢难逃脱

为了贪图小利,达到不花钱就乘坐火车的目的,铁岭妇女金某耍起了小聪明、动起了歪脑筋,花钱找人制作了假铁路工作证和铁路通勤乘车证,不想被铁岭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现查获。9月15日,沈阳铁路公安处依法对金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2017年9月19日自新浪网)

购物交费,买票乘车,这些生活中的常识想必没有人会觉得不妥。可是偏偏就有人为了贪图小利,想方设法、投机取巧,做出了一些违背公德甚至违法的勾当。

今年3月,铁岭的妇女金某,因得知铁路通勤职工不用买票,就可以凭着通勤票乘坐火车,为了达到不花钱就乘坐火车的目的,竟然在复印社花了100元制作了假的铁路工作证和铁路通勤乘车证,并且使用假冒证件在铁岭站至开原站间往返乘车。金某也许正为自己的“聪明才智”自鸣得意,可是却万万没有想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早晚还是没有逃出警察的火眼金睛,“省”下来的钱不但都赔了回去不说,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十五天,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得不偿失啊!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证件,将可能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持伪造、变造证件乘坐火车,还将按乘车区间票价的相应倍数进行罚款,个人身份信息也将被采集到铁路征信系统。

针对此次件事,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道德诚信缺失,法律知识匮乏,当这部分人听说持工作证可以免费乘车,就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假证,完全不计后果,或者说,这部分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根本就没去想过,根据国家以及铁路部门相关规定,买卖以及使用假证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我国古代思想家官仲曾说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现在人们生活富裕了,可还有人因为一张火车票钱,去掩耳盗铃,以身试法。这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精神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仍需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平安出行、有序出行、温馨出行虽然是铁路部门服务旅客的一贯宗旨,但为了我们每一个人出行的方便、快捷、顺利。爱路、护路、自觉维护铁路正常运输秩序,到正规铁路网站、机构购票,也应该成为每一名公民的自觉行为。

/谭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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