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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婚车索喜钱”,法律不该袖手旁观

近日,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一家婚礼车队遭遇多名陌生路人强行索要900元。家属报警后,警方已经介入调查。(10月1日 法制晚报)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结婚是人生喜事,喜事需亲朋好友,前来祝福,共沾喜气;在中华传统文化中,结婚有着特别礼仪,如闹洞房、发喜糖、喜烟与要喜钱等,正是有了这些习俗,才让亲朋参与其中,为婚礼增添喜庆气氛。

虽要“喜钱”,也属传统婚俗文化之内容,但要者也不过是以亲朋、邻里,给多给少则由新郎方自主决定,其目的不在钱与物,而在图个热闹,添些喜气,计个吉利,让亲朋好友共沾“喜气”而已,让婚礼在大家心中留下美好记忆。

近年来,不知从哪刮来了一股歪风,一些人见别人结婚,就借着结婚时心情高兴,不太在意钱与不愿生事之心理,不管认识与否,均凑上前去,讨喜要喜钱,数额也随之“节节攀升”,由几元渐演变为百元。

见婚车就堵,开口就要喜钱,不过是“拦路抢劫”之变种,如得不到有效遏制,那么其危害就将难以估量;不仅违背了新婚夫妇意愿,加重了其经济负担,加剧了交通的拥堵,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助长着“不劳而获”之社会坏风气,极有可能让更多无业之徒加入其中,从而将让喜事变成“烦心事”。

结婚理当喜气洋洋,有人前来朝贺,在国人之心中并不是坏事,但也不该违背“新人”之心愿,不应让其利益受损,不能让社会利益受到伤害;否则,就触击到了法律的底线,触碰到法律之红线,法律岂能熟视无睹、袖手旁观?

社会发展之潮流,滚滚向前,势不可挡;随着社会发展,各种传统习俗,也不可避免的会走样、变调;传承传统文化,不是一味继续,而当去其糟粕,保留其精华,显然“拦婚车索喜钱”,已经背离了传统婚俗,理当将其坚决祛之。

依法治国,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之最高准则;要有效类似打着“风俗”旗号的乱象,法律理应走上了前来,发挥其导向功能,切实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习俗”的健康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保驾护航。

其一,面对类似打着“习俗”晃子的不法行为,当事人不可怕事,也不可逃避,而应该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并晓之以理,讲清其利害关系,如不见效,再果断报警,及时寻求法律保护。

其二、作为执法者的警方,接警后,切莫以“习俗”为由,让其自行协商解决,应当及时赶赴现场,为当事方撑腰,保护其正当利益;并依法进行查处,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以警示社会,让更多人“迷途知返”。

其三,社会要深入推进法治教育。索要“喜钱”者,大多为社会底层者,受文化程度与所处社会环境之限制,其法律意识淡薄,并不知此举,违了法律精神;因此,要根本上消除类似现象,还需有针对性地深入推进法治教育,让其也懂法,学会依法规范自我行为。

“拦婚车索喜钱”,从表面看是婚礼习俗之延伸,其实质则侵犯了“新婚者”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既是违法行为,法律理当走上前台,为之及时亮剑。(尚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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