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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担当作为坚决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全会在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时,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其中就包括“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这次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对“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部署更加具体,对纪检监察机关做什么、怎么做要求更加明确,如“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

2018年8月28日至9月2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进驻四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设立了专门值班受理举报电话。根据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第10督导组主要受理四川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由此可见,党中央惩黑除恶的态度鲜明、决心坚定。作为基层党政干部,我们必须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觉悟性,在第一时间领会组织意图、践行干部职责。

扫黑除恶工作必须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我们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紧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强化对所管辖行业、领域的监管,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慎重研判问题性质,做到不枉不纵,确保依纪依法处理案件。

 

作者:  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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