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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克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的顽疾

评论员

当前,我市环保工作中仍然存在法制环境不优、执行纪律不严等问题,致使中央和省委、市委的一些环保决策落实不到位,突出环境问题易发多发。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强制力、威慑力。

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交办—检查—约谈—问责“四步”监管工作方法,抓好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的监督监管。对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省级督察发现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以及县区交叉执法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要及时研究解决。上述问题整改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的督导检查。对解决问题不彻底、方案确定任务推进速度慢的,要启动约谈程序,进行公开约谈。对约谈后依然进展不快的,要采取精准督察、专题督办等方式,实行追责问责,全面倒逼责任落实。

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目前,我们虽然建立了市、县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但却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是乡镇和村一级的基层网格员不完善。各县区要学习借鉴济宁等市的经验做法,县区财政列出专项经费,招聘专职的基层环保监管网格员,提供必要的通讯设施,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并加强日常的管理考核,发挥好基层环保网格员的作用。要加快县区大气和水污染源网格化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对全市所有“点线面”污染源实施精细化监管。

健全完善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一要建立市、县区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当地环境保护形势和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工作。市县区都要成立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办公室,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环保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研判制度。二要建立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一旦发生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公然违法等行为,或出现重大污染等紧急情况,公安、环保部门要联合出动,联合办案,分工协作,及时有效查处,形成打击合力。要严格明确应移交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条件,有效防止“以罚代刑”,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三要建立环保部门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对环保问题突出的县区和部门,要严格实施问责。对经济处罚和查封扣押等案件的强制执行,各级审判机关要密切配合,及时跟进,快速办案。

完善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查处制度。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追究刑责、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手段,以“零容忍”的决断态度予以严厉打击,并将违法企业列入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红黄牌”管理,实行联合惩戒。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以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犯罪案件,并在市级主流媒体深度宣传报道,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要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实施力度。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大督察力度,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要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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